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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原標題:涉案款項不能成為納稅盲區】正義網電(特約記者唐穎 通訊員王慧 劉會會)1月3日,江蘇省邳州市國稅局入庫了執行聯動稅款1.7萬元,成為該市檢察院推動《關於加強涉稅案件執行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》簽署實施後第一筆執行稅款。
  邳州市檢察院民行科科長耿德告訴記者,2013年,該院辦理了多起涉及企業和個人債務問題的民事抗訴案件。調查中,檢察官發現,法院往往只是針對當事人訴訟請求作出判決和執行,至於涉案企業和個人該筆收支是否依法納稅卻成了盲區。而邳州市每年民事訴訟案件涉及金額上億元,對於國家稅收來說,是巨大的損失。
  在邳州市檢察院的推動下,2013年底,檢察院、法院、國稅局、地稅局共同制定簽署了《關於加強涉稅案件執行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》,規定法院在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時,稅務部門應及時提供被執行人銀行賬號、財務會計報表、納稅退稅等信息協助調查。因強制執行須拍賣、變賣被執行人財產的,應當通知稅務部門,及時提供相關法律文書,並根據稅務部門申請,依法對被申請人應徵繳的國家稅收款項予以強制執行。檢察機關依法對法院的執行活動進行法律監督,並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,進行信息通報,協調解決執行聯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。
  2014年1月2日,邳州市法院在執行一起經濟糾紛案件時發現,起訴人彭某銷售給房地產企業的一批鋼材未繳納增值稅,隨即將信息傳遞給邳州市國稅局。國稅局收到信息後,立即開出稅票,安排專人到法院執行局,將1.7萬元增值稅入庫。
  邳州市國稅局副局長王彥說,涉稅聯動執行機制有效堵塞了稅收監管的一個漏洞,加強了在執行環節的稅收監督,為稅款征收提供了高效便利的途徑。從每年執行案件涉及的數額估算,該機制每年至少能為國家輓回稅收損失上千萬元。  (原標題:江蘇邳州市檢察院推動制定涉稅案件執行聯動機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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