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30日上午對備受關註的“高尚挪用資金”再審公開宣判,認定高尚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,維持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的量刑,同時改判對高尚挪用資金未歸還的62.87萬元予以追繳。
  2013年11月,安徽淮北退休檢察官孟憲君,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自己作為“高尚挪用資金”案二審的公訴人,在辦案中受到上級領導干預,辦案有誤,致使“明顯無罪”的高尚成了戴罪之身。孟憲君這一舉動,引發社會廣泛關註,也推動了該案的重審。
  今年12月11日,安徽省檢察院針對此事召開新聞發佈會,通報了備受社會關註的高尚挪用資金案的有關情況,並稱通過調查,確定該案沒有領導干預辦案,孟憲君在此事中多處說法不實。Y
  綜合新華社、市場星報  (原標題:退休檢察官舉報自己辦錯案安徽高院再審維持二審量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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